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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你了解吗?
添加时间:2018-11-27 文章来源:http://www.whhcip.com/  浏览次数: 1954

我所2018年2月受南通康海机床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商标“康海”因黄金凤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三进行答辩,我所在接到委托后,迅速对现有证据进行审查,并筛选有效的使用证据,同时搜集遗漏的使用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商标“康海”在2015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内充分且有力的使用证据,驳回了黄金凤的撤销申请。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对商标的专有权。


“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被竞争同行递交撤三申请而撤销该商标,丧失对商标的专有权。
当我们收到被商标撤三的通知时,一定要注意商标撤三的答辩时间是2个月,在这两个月内要提交有价值的使用证据,并且是一次提交,不允许后期补充使用证据,所以各位老板在商标申请成功后,平时的日常使用中,要注意留存使用证据。那什么才是有效的使用证据那,小编简单介绍三种最常见的使用证据,首先是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而不填写商标名称或者简写商标名称,这样的发票时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所以我们在平时开具发票时要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使用留下有力证据。其次是合同,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最后就是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当然商标的使用证据不止局限于这三种,还有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等等。但是所有上述单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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